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朗天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12日上午8時正起,至 2026年7月11日晚上 6 時正止,朗天路(南行)由其與唐人新村交匯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46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