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黃大仙龍翔道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374)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110日晚上11時起至2026111日上午530分止,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1. 龍翔道(西行)由其與龍翔道(西行)通往大老山隧道的支路交界處以西約1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845米處止的路段;及

    2. 龍翔道(東行)由其與大磡道交界以西約51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