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30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6時止,擴業街由其與科業街交界以南約4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3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全日24小時繼續暫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