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b) 連接屏信街與媽橫路的未命名通路由其與屏信街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0米處止的路段;及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