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6月30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限制區﹕
(b) 俊賢坊由其與媽橫路的交界以南約6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