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黃竹坑業發街及香葉道臨時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1月30日上午10時起,至2026年2月26日下午7時止,下列路段將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7時暫劃為限制區:

(a) 業發街由其與香葉道最西面第二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路段;及
(b) 香葉道由其與業發街最西面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9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