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粉嶺公路及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間,逢星期二至星期五每日凌晨零時01分至上午6時,粉嶺公路及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 粉嶺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0.1B處及約里程標誌30.4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粉嶺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0.4B處及約里程標誌31.4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 新田公路(西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1.4B處及約里程標誌31.8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