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2月28日晚上11時45分至2026年3月1日上午5時30分;及2026年3月7日晚上11時45分至2026年3月8日上午5時30分,將軍澳道(東行)由其與將軍澳隧道公路東行交界以西約9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9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