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南區大潭道重量超逾3公噸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2月27日上午7時起,大潭道(南行)由其與石澳道交界處起,至其與大潭水塘道交界處止的路段,每日上午7時至10時及下午3時至晚上7時劃為重量超逾3公噸車輛的禁區。

        除巴士、小型巴士、的士、私家車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重量超逾3公噸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禁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