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間(星期日及公衆假期除外),每日由上午10時起,至下午5時止,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