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3月9日上午10時起,至2026年3月18日下午4時止,逢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石排灣道南行由燈柱編號34396起,至其與香港仔海傍道交界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