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3月21日、22日、28日、4月3日、4日、6日、7日、11日、18日、19日、25日、26日及5月1日上午7時至下午5時25分期間,鯉魚門道由其與高超道北面交界處以南約2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0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暫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