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5月2日,每日凌晨0時01分至上午6時正,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i) 元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44.9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9.1A處止的路段;
(ii) 元朗公路(西行)由約里程標誌40.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4.6B處止的路段;
(iii) 元朗公路(北行)由其與博愛交匯處的交界處以北約18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止以北約770米止的路段;及
(iv) 十八鄉交匯處(西行)由其與元朗公路(西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0米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