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3月28日上午10時起,朗天路(北行)由其與唐人新村交匯處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9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