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5月21日期間,逢星期一至星期四(公眾假期除外)每日凌晨零時1時至上午5時30分,新田公路、青朗公路及元朗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 元朗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A處及約里程標誌38.2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青朗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2N處及約里程標誌37.6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或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6A處及約里程標誌32.7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或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新田公路(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9B處及約里程標誌37.6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或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 青朗公路(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6B處及約里程標誌38.2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 元朗公路(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2B處及約里程標誌40.1B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