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時起,近青山公路-屏山段(西行)與水邊圍交匯處的交界以西約80米處的未命名盡頭路將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a) 上落乘客;或(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李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