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日凌晨0時0分起,至2026年9月23日下午11時59分止,以下路段將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