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G)
古洞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日上午7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青山公路-洲頭段與古洞北路交界處的迴旋處;
  2. 青山公路-洲頭段西行由其與古洞北路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80米處止;
  3. 青山公路-洲頭段西行由其與古洞北路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止;
  4. 青山公路-洲頭段東行由其與古洞北路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15米處止;
  5. 青山公路-洲頭段東行由其與古洞北路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10米處止;
  6. 古洞北路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洲頭段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20米處止;
  7. 古洞北路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洲頭段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止;
  8. 古洞北路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洲頭段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15米處止;
  9. 古洞北路南行由其與青山公路-洲頭段交界處的迴旋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20米處止;
  10. 鄉梓路東行由其與柏壽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西約30米處;及
  11. 柏壽路南行由其與鄉梓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南約15米處。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根據2026年第1982號政府公告所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