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374附屬法例G)
粉嶺粉嶺繞道鳳嶺路、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及安居街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3日上午8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1. 粉嶺繞道由其與鳳嶺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米處止的路段;
  2. 鳳嶺路由其與粉嶺繞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3.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與粉嶺繞道支路交界處的迴旋處;
  4.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由其與粉嶺繞道(北行)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5.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由其與粉嶺繞道(南行)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6.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由其與粉嶺繞道(南行)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7.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由其與安居街(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5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8. 安居街(北行)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 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0米處止的路段;
  9. 粉嶺繞道(北行)支路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5米處止的路段;及
  10. 粉嶺繞道(南行)支路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5米處止的路段。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1. 上落乘客;或
  2.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