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粉嶺繞道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3日上午8時起,粉嶺繞道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車速限制:

(a) 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

  1. 粉嶺繞道(南行)由其與鳳嶺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20米處止的路段;
  2. 粉嶺繞道(北行)由其與鳳嶺路的交界以東約48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止的路段;
  3. 連接粉嶺繞道(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支路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40米處止的路段;
  4. 連接粉嶺繞道(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支路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80米處止的路段;
  5. 連接粉嶺繞道(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的支路由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70米處止的路段;及
  6. 連接粉嶺繞道(北行)及安居街(北行)的支路由其與安居街(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0米處止的路段。

(b) 每小時80公里車速限制:

  1. 粉嶺繞道(北行)由其與粉嶺公路(北行)交界處起,至其與鳳嶺路的交界以東約480米處止的路段;
  2. 粉嶺繞道(南行)由其與鳳嶺路交界處以東約20米起,至其與粉嶺公路(南行)的交界處止的路段;
  3. 連接粉嶺繞道(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繞道(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80米處止的路段;
  4. 連接粉嶺繞道(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繞道(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70米處止的路段;
  5. 連接粉嶺繞道(南行)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繞道(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120米處止的路段;及
  6. 連接粉嶺繞道(北行)及安居街(北行)的支路由其與粉嶺繞道(北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