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
粉嶺鳳嶺路、安居街及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3日上午8時起,下列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車速限制:
- 鳳嶺路由其與粉嶺繞道交界處起,至其與馬適路交界處止的路段;
- 安居街由其與安全街交界處起,至其與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 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南行)由其與粉嶺繞道(南行)的支路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60米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