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 道路交通條例 》(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6日每日上午10時起至下午4時止,環保大道西行由其與蓬萊徑交界以東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34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