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4日晚上11時正起,至2026年5月5日上午6時正止,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3.8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4.2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4.2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5.3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