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374)
元朗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5月12日及13日,每日由凌晨零時01分起至上午6時止,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6.9A處及約里程標誌36.3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