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5月15日凌晨12時起,至上午5時30分止,粉嶺公路(東行)由其與通往大頭嶺迴旋處的支路交界以西約125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66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