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5月21日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5時,屯門公路(北行)約里程標誌49.2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8.9A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