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章)
北區粉嶺公路臨時車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5月31日上午7時起至下午4時止,粉嶺公路東行由其與白石凹高架道路交界處以東約18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4600米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