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觀塘高嶺道長度超逾7米車輛臨時禁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374G)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614日下午6時起,至2026930日晚上1159分止, 高嶺道將繼續全日24小時暫劃為長度超逾7米車輛禁區。

       除前往此區者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7米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