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期間,每日由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下列路段實施下列臨時車速限制:

(i)     元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40.2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2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6.8N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7.1N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iii)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7.1N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8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iv)   新田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37.8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4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v)    新田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3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8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vi)   青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2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vii)  元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8.2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3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viii) 元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8.3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1.1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