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7月6日上午10時至2027年1月31日下午6時,馬會道(北行)由其與新運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37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