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7月11日晚上6時起,至2027年1月12日晚上6時止,朗天路南行由其與唐人新村交匯處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460米處止的路段,繼續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