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7月13日至7月18日,每日由凌晨0時1分起至上午6時止,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