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 (第374G章)
北角近錦屏街臨時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2026年7月12日及2026年7月19日每日由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錦屏街以北介乎鴻福大樓及幸福大樓之間的未命名通路將臨時劃為長度超逾8米車輛禁區。

        除駕駛食物環境衛生署車輛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長度超逾8米車輛的車輛駛入上述禁區。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