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 G)第14(1)(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7月11日由凌晨零時01分起至上午5時30分止,由興芳路北行通往葵興站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未命名通路的最左邊及最左邊第二條行車線暫劃為禁區。
除的士、公共小巴(專線服務)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將車輛駛入上述禁區。禁區的確實範圍,已在附表的圖則以影線示明。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禁區範圍。
附表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