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
道路交通條例(374)
沙田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及大埔公路-琵琶山段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374)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727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車速限制﹕

  1. 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北行由其與大埔道眺望處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約250米處起,至其與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處止的路段;
  2. 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南行由其與大埔道眺望處的未命名通路交界以北約250米處起,至其與大埔公路-琵琶山段交界處止的路段;
  3.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北行由其與長源路交界以南約85米處起,至其與大埔公路-沙田嶺段交界處止的路段;及
  4. 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南行由其與長源路交界以南約85米處起,至其與大埔公路-沙田嶺段交界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70公里車速限制,將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