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第374章,附屬法例G)
粉嶺馬得路、馬適路及和樂里限制區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G)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7月27日上午10時起,下列路段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 和樂里的盡頭路;
- 和樂里由其與馬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 和樂里由其與馬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3米處止的南面路旁行車線;
- 馬得路由其與馬適路交界以北約185米處起,至其與和樂里交界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馬得路由其與馬適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30米處止的東面路旁行車線;
- 馬得路由其與馬適路交界以北約13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8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
- 馬得路由其與馬適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北約20米處止的西面路旁行車線;及
- 馬適路由其與馬得路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15米處止的北面路旁行車線。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所有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 上落乘客;或
-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予以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