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新深路及皇崗口岸聯檢大樓港方口岸區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7月31日凌晨零時零分起,新深路及皇崗口岸聯檢大樓港方口岸區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車速限制:

(i)    新深路北行由其與新田交匯處交界以北約2350米處起至其與皇崗口岸聯檢大樓交界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ii)   新深路南行由其與皇崗口岸聯檢大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77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及
(iii)  皇崗口岸聯檢大樓港方口岸區一層、二層及三層的所有道路,將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