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7月31日起,據2026年5月29日第3151號政府公告所公布於將軍澳—藍田隧道(東行)管道入口起,至其通往將軍澳/將軍澳藍田隧道公路的支路出口止的路段所實施每小時3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將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