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8月4日、6日、11日、13日、18日、20日、25日及27日及9月1日、3日、8日、10日、15日、17日及22日,每日由凌晨零時01分起至上午6時止,新田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i)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7.7A處及約里程標誌37.4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ii) 新田公路北行介乎約里程標誌37.4A處及約里程標誌35.8A處之間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