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8月11日、12日、13日、14日、18日、19日、20日及21日,每日由晚上11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3.3N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3.8N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據2026年7月17日第4394號政府公告所公布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臨時車速限制,將於上述期間予以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