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元朗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8月8日起,至2026年10月7日止,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下列路段實施以下臨時車速限制:

(a)    元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40.2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2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b)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6.8N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7.1N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c)    青朗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27.1N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8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d)    新田公路北行由約里程標誌37.8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4A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e)    新田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3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8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f)     青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2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g)    元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8.2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8.3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h)    元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8.3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1.1B處止的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郭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