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延長火炭㘭背灣與達業里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第374G章) 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8月14日上午8時起,至2027年8月31日下午6時止,下列路段將繼續劃為全日24小時限制區:

  1. 㘭背灣街介乎桂地街及達業里之間的路段; 及

  2. 達業里由其與㘭背灣街交界處起,至其同一交界以西約85米處止的路段。

        除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内:

  1. 上落乘客;或

  2. 起落貨物。
        有關地點將繼續設置適當交通標誌,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