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8月15日至10月7日,每日凌晨0時01分起至上午6時止,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元朗公路東行由約里程標誌44.9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9.1A處止的路段;
(b) 元朗公路西行由約里程標誌40.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4.6B處止的路段;
(c) 元朗公路北行由其與博愛交匯處的交界處以北約180米起,至同一交界處以北約770米止的路段;及
(d) 十八鄉交匯處西行由其與元朗公路西行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處以東約50米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