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章)
粉嶺公路及新田公路臨時車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8月22日凌晨0時30分起至上午5時30分,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1.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通往雞嶺迴旋處的支路(出口8)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40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2. 粉嶺公路西行由其與通往雞嶺迴旋處的支路(出口8)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85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3. 掃管埔路北行通往粉嶺公路西行的支路,由其與雞嶺迴旋處交界以西約4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21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4. 新田公路東行由其與通往石湖圍路的支路(出口10A)交界以東約25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75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5. 新田公路東行由其與通往青山公路–新田段的支路 (出口10) 的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西約75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每小時100公里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