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8月24日晚上11時起,至2026年8月25日上午6時止,機場路南行由其與機場南交匯處交界以南約9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2,100 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