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條例 (374)
赤鱲角機場路臨時車速限制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8月26日止,每日由晚上11時起至翌日上午 6時止,機場路南行由其與機場南交匯處交界以南約900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南約1,700 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