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
延長尖沙咀海防道臨時限制區的實施期限
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14(1)(b)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8月31日下午6時起至2026年11月30日下午6時止,海防道由其與廣東道交界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50米處止的路段,繼續全日24小時劃為限制區。
除專利巴士及經由運輸署署長發給許可證者外,機動車輛司機一律禁止在限制區內:
(a) 上落乘客; 或
(b) 起卸貨物。
有關地點已設置適當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表明限制區範圍。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限制區,將繼續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