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9月22日凌晨1時至上午5時30分,粉嶺公路下列路段將實施下述臨時車速限制:
(i) 粉嶺公路東行由其與新田交匯處的交界以西約96米處起,至同一交界以東約29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ii) 粉嶺公路東行由其與新田交匯處的交界以東約290米處起,至其與古洞北路交界以東約30米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及
(iii) 新田交匯處通往粉嶺公路東行的支路由其與新田交匯處交界以東約140米處起,至其與粉嶺公路東行的交界處止的路段,將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署理運輸署署長何廣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