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於2026年9月14日、15日、16日、17日及18日,每日由凌晨1時起至上午5時止,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8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新田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7.5B處止的路段;及(b) 青朗公路南行由約里程標誌37.5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27.2S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