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行使《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0(2)(a)條所賦予的權力,下令由2026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11月25日止,每日由晚上10時起至翌日上午6時止,元朗公路下列路段實施每小時50公里的臨時車速限制:
(a) 元朗公路東行由約里程標誌41.8A處起,至約里程標誌39.4A處止的路段;及
(b) 元朗公路西行由約里程標誌40.8B處起,至約里程標誌43.2B處止的路段。
有關地點將設置適當交通標誌,指導駕駛人士。
同時,現時在上述路段實施的車速限制,將暫予撤銷。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